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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收容時年齡為2歲至12歲之兒童,女生事件急迫性得以先行安置。

家庭有重大變故致無法生活於其家庭者。

主要照顧(父母、養父母或監護人)服刑、重病、過世濫用權、失蹤、年邁(隔代教養)等原因,無法妥善照顧者。

個案來源:
1.
公部門轉介個案:縣市政府、其他配合單位
2.
一般個案:案家求助、慈善團體轉介。
3.
服務區域:台灣各地及離島地區(以彰中投為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