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
1.家庭有重大變故,使孩子無法就學者。
2.無法取得公部門補助者(需有村里長證明或學校轉介)。
3.主要照顧者(父母、養父母或監護人)服刑、重病、過世、濫用親權、失蹤、年邁(隔代教養)等原因,無法妥善照顧者。
4.案主為學生者可申請:
獎助學金(含學費、學雜費、午餐費、住宿費、交通費、學校技術用品、生活扶助金等)
獎學金(含運動隊伍營養補助、比賽補助、專長補助(檢定考試)等)
5.案主為困境家庭者可申請:
急難救助金(每戶以申請一次為限)
物資(不定期給予物資協助)
個案來源:
1.公部門轉介個案:縣市政府、其他配合單位…。
2.學校轉介。
3.一般個案:案家求助、教會、慈善團體轉介。
4.服務區域:以彰化縣市為主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