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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1.家庭有重大變故,使孩子無法就學者

2.無法取得公部門補助者(需有村里長證明或學校轉介)。

3.主要照顧(父母、養父母或監護人)服刑、重病、過世濫用權、失蹤、年邁(隔代教養)等原因,無法妥善照顧者。

4.案主為學生者可申請:
   獎助學金(含學費、學雜費、午餐費、住宿費、交通費、學校技術用品、生活扶助金等)
   獎學金(含運動隊伍營養補助、比賽補助、專長補助(檢定考試)等

5.案主為困境家庭者可申請:
   急難救助金(每戶以申請一次為限)
   物資(不定期給予物資協助)


個案來源:
1.
公部門轉介個案:縣市政府、其他配合單位
2.學校轉介。
3.
一般個案:案家求助、教會、慈善團體轉介。
4.
服務區域:以彰化縣市為主)